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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滕州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5-13 发布机构:滕政办发〔2021〕12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

滕州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一)评价办法

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1.基本原则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原则。

①科学性。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引导企业树立“亩产效益”和“创新发展”理念。

②规范性。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规范性定义对综合评价指标进行解释。

③真实性。综合评价指标具有可统计性和可验证性,确保评价指标数据原始真实。

2.参评企业范围

我市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

3.评价指标及得分设置

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具体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两个口径进行

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单位用地税收(4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亩均销售收入(15分),综合素质(15分)

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单位用地税收(70分)、亩均销售收入(15分)、综合素质(15分)。

4.主要指标解释和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①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独立纳税企业)上年度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未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未登记用地面积、租用面积(含出租、承租)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容积率。

②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所属期为上年度全年累计实现的增值税销售额。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主要包括煤、电、气等能源消耗。

③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

④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⑤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无法核算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

年平均职工人数:为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

⑥亩均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⑦综合素质(单位:分)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等,设综合素质指标,最高得分15分。

1)研发机构:国家级2分、省级1分、枣庄市级0.5分;

2)品牌:中国驰名商标2分、马德里国际商标1分、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1分、山东优质品牌(山东知名品牌)1分;

3)质量:中国质量奖3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2分、枣庄市市长质量奖1分;

4)标准: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国际标准3分、国家标准2分、行业标准1分、团体标准0.5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分、国家标准1分、行业标准0.5分;

5)智能升级:获评山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分、获评山东省示范智能车间1分、枣庄市示范智能车间0.5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2分、通过二级评审1分、通过三级评审0.5分;

7)环保信用:绿色企业1分、蓝色企业0.5分;

8)诚信纳税:A级纳税信用1分;

9)发明专利:近3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1分;

10)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省级及以上1分、枣庄市级0.5分、滕州市级0.3分;

11)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国家级2分、省级1分、枣庄市级0.5分;

12)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家级2分、省级1分、枣庄市级0.5分。

13)进出口:上年度进出口额过亿元的外贸企业2分;上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元-1亿元的外贸企业1.5分;上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元以下的外贸企业1分。

⑧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综合素质得分

⑨暂缓定类企业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未满两年的企业、供地未满三年的企业经各镇街申请,经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成长周期较长的企业、不适宜参评的企业可暂缓定类。

5.评价时间及程序

每年评价一次,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

①数据采集。建立协同工作推进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能源事务中心等部门紧密配合,完善部门涉企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完整。

②数据核实。有关数据指标,由数据来源部门分别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并统一征求企业意见,企业提出异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核实调整。

③系统评定。数据核实无误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使用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④结果审定。在评价结果核对无误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告知被评价企业,并给予被评价企业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审核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并进行公示。

⑤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抄送有关职能部门,实施评价结果应用。

(二)评价分类

1.企业分类标准。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原则上从高向低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具体评价分类如下:

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为鼓励发展类,指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C类为提升发展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转型提升的企业;

D类为限制发展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2.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①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值的企业下调为B类;

②评价年度入库税收超5000万元的企业上调一类;

③评价年度工业设备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上调一类;

④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两个年度内不予列入D类;

⑤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年度不予列为D类;

⑥评价年度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一般火灾或1起(含)以上较大突发环境事故、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较大火灾的企业下调一类;评价年度发生1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化工企业直接定为D类;评价年度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重大火灾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⑦评价年度依照《山东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和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评价年度依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对于需要调档处理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研究认定。

二、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依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严格落实价格、用地、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从强化企业服务、优质企业奖补、低效企业整治、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税率等方面探索实施效能更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制定并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有关专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名单(含在专营单位注册的用户编号)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枣庄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要积极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四)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滕州供电中心等要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市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滕州支行等要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出台的税收、能耗、信贷、价格等差异化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二)明确部门职责。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数据,并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账。自然资源、发改、供电、城乡水务、生态环境、金融服务等部门要积极制定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把评价等级作为要素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狠抓工作落实。镇街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要加大对C、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引导企业利用“零土地”技改等方式进行提升,对提升无望的企业加快淘汰退出。

(四)加大宣传力度。镇街、部门要加大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进展,积极做好企业宣传,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听取企业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企业涉及数据仅供“亩产效益”评价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保障企业数据信息安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或挪作他用。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责任,在公开发布综合评价结果前,一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综合评价数据或发布相关信息。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建立纠错机制健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接受投诉纠错等制度。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镇街审核,报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调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措施的实施周期以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的工作周期为准,即从当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本实施方案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省、市政策变化及我市实际予以修订完善。

附件:

1.滕州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docx

2.滕州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部门工作内容.docx

3.有关指标基准值说明及数据来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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