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
对涉及镇(街)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承担相关工作的科(室),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二、舆情回应的组织协调
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涉及镇(街)的政务舆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要加强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舆情管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要舆情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
三、舆情回应的时效要求
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回应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舆情回应的督办落实
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枣庄市政府办公室转我市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或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涉事镇(街)、市政府部门办理。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对重要政务舆情要即接即办,重点关注,及时报送舆情办理情况(包括研判、回应、处置情况等)。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舆情回应的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政务舆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考核,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