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电梯已成为高层住宅居民的主要运载工具,电梯运行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品牌电梯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滕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行业内年度评选的中国十大品牌电梯作为市场准入约束性条款,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基础设施配套部分的重要内容。
二、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尚未采购电梯的,一律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
三、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对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鼓励支持其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
四、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等部门应加强电梯采购的管理,建立品牌电梯目录准入清单,依照法定程序采购品牌电梯。
五、凡未按本《通知》要求选择使用品牌电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工作。
六、国土、规划、住建、建工、质检、安监等部门应加强协作,严格履职,严把电梯准入关,确保电梯质量和安全。
附件: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