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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滕州市高铁新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3-23 发布机构:滕政发〔2017〕28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滕州高铁新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高铁新区已经申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将于20173月对高铁新区9.8平方公里绿色生态城区进行现场核查。为确保申报工作取得成功,现就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围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依据,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为保障,建立健全高铁新区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成功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

(二)工作目标。高铁新区绿色生态城区起步区内各公共建筑、开发片区,必须首先申报绿色建筑设计和建造绿色生态建筑,示范城区起步区(先导区)不小于3平方公里,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年内,开工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不少于3万平方米。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建筑和文教体卫公共建筑,应全部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高铁新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室外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审批和验收、竣工验收、物业管理等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三)基本要求。将发展绿色建筑写入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土地出让手续之前,就发展绿色建筑工作做出承诺,在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施工和运营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确保将项目建设成为绿色建筑。已经立项、进入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不同阶段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努力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积极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完善施工图设计,将项目建设成为绿色建筑。个别项目确实无法实施的,建设单位需向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经审查属实可不予实施。

二、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在高铁新区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等环节建立闭合的监管和服务机制,调动各项目建设主体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保证高铁新区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立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专篇时,应明确绿色建筑建设承诺条款(以下简称承诺条款),承诺条款的内容应包含发展绿色建筑的星级比例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各方面绿色、生态、低碳技术指标。发展改革部门据此进行节能评估审查,达到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标准要求后方予以项目立项。

(二)土地出让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土地招拍挂时,应将承诺条款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进行协议出让土地时,应将承诺条款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凡无绿色建筑承诺条款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土地出让程序。

(三)规划阶段。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应对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提出明确指标要求,在规划方案审查论证时,将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列为重点,凡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划不予通过,在研究项目用地许可与工程规划许可时,听取绿色专家审查意见。

(四)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按照新版建筑节能标准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可单独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评价。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的同时,提交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凡无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五)建设阶段。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承诺条款中的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经绿色设计审查合格的规划图纸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施工图纸。

(六)运营阶段。建设单位按照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书,合同书应明确奖惩制度和物业管理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建筑物日常运营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滕州高铁新区创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对高铁新区新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衔接、严格把关、争取支持高铁新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确保2017年绿色生态城区现场核查和评审通过。

(二)完善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协调省、市绿色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靠前服务,指导帮助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及时办理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认证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三)制定激励约束政策。对于取得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除国家和省每平方米奖励外,枣庄、滕州将按照项目获得的绿色建筑星级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未取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奖励与处罚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

滕州高铁新区创建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领导小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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