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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电梯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3-27 发布机构:滕政办发〔2018〕21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电梯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电梯已成为高层住宅居民的主要运载工具,电梯运行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品牌电梯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滕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行业内年度评选的中国十大品牌电梯作为建议性条款,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基础设施配套部分的重要内容。

二、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尚未采购电梯的,建议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

三、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执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对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鼓励支持其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

四、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等部门应加强电梯采购的管理,建立品牌电梯目录准入清单,依照法定程序采购品牌电梯。

五、国土、规划、住建、建工、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应加强协作,严格履职,严把电梯准入关,确保电梯质量和安全。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项目选用品牌电梯的通知》(滕政办发〔2016〕15 号)文件同时作废。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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