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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安全生产第三方作用开展政府企业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2018-01-12 发布机构:滕安发〔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3〕3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4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镇街和部门购买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工作,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起,在全市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政府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工作。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让第三方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服务。通过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方法,实现借智借力,改善传统安全生产监管模式,逐步实现“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部门严执法、企业抓整改、社会更安全”的良性循环,确保我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要素

(一)购买服务的主体。

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主体是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镇街、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以下简称购买主体)。

(二)购买服务的内容。

各镇街、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内容包括:

1.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2.重大公共安全问题的隐患排查、评估、治理服务。

3.安全生产信息化、宣传和咨询服务。

4.安全生产规划、标准、规程的研究、咨询、论证服务。

5.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状况普查、调查服务。

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相关服务。

7.事故调查处理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8.安全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鉴定、推广服务。

9.其他政府委托的安全生产服务。

(三)购买服务的程序。

1.购买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2.购买服务由同级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根据服务合同支付,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鼓励创新。要高度重视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积极谋划,根据各自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服务实效。同时,研究建立购买安全生产服务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参与、形式多样的购买服务机制。

(二)加强监管,注重实效。要合理确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镇街、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认真履责,齐抓共管。在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严格依照合同开展服务,年内对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服务不少于4次;对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两月开展检查服务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评估报告,对查出的隐患,镇街、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对安全服务机构的约束管理,并将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等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第三方服务优、效果好的就优先选择推荐服务;服务效果差的则被淘汰,该机构的安全专家将被从专家库中清除。对购买服务活动开展效果好的镇街、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支持奖补。确保专家、企业、镇街、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集聚资金、技术、执法监管等优势,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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