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降低政府性收费,现将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 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 筑面积不大于 3000 平方米,高度不大于 24 米,且地下不超过一 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 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 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的项目,不得纳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进行审批管理。 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后认定。
二、对我市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实施免征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2 年。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