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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6-18 发布机构:滕政发〔2016〕68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涉路工程建设许可”需提交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滕州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清单》管理。  

本次调整后,《清单》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0项。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的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调整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确保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附件:

《清单》增加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doc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doc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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