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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滕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11-21 发布机构:滕政办发〔2021〕18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滕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滕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枣庄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马宏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杜茂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传纲   市政府副市长

杜孝玺   市政协副主席、市教体局局长

颜丙磊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光耀   市民政局局长

 员:孔繁华   市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市公务员局局长

张美林   市委宣传部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孟凡军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素贤   团市委书记

 娜   市妇联主席

赵逢永   市残联理事长

 磊   市红十字会会长

孟防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

翟传虎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天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云泉   市法院副院长

李洪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卫民   市司法局局长

姜广涛   市财政局局长

 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怀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书巨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孟祥磊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朱秋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奚修志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仲伟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朱光耀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仲伟泰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联络员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 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 小组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四)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

(五)不再使用滕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名称。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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