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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多措并举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时间:2023-10-11 来源: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聚力提速审批、优化服务,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实现办事“零见面”“零跑腿”“零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今年1-8月,注销各类市场主体9211户(含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15.3%。

一是优化注销流程,提高办事效能。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和注销公告,由网上免费发布替代报纸有偿发布,推行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件联合注销,有效减少注销环节;除45日法定公告期以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二是推行简易注销,缩短办理时限。扩大简易注销覆盖面,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法人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简化简易注销材料,网上系统自动提取企业公告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委托代理人电子身份证信息。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缩短到20日;个体工商户无需简易注销公示,申请10日后无异议的,直接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的,无需交回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公示作废。今年1至8月,简易模式注销各类企业1960户,同比增长51.5%。

三是实行分类施策,处置特殊情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经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依法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裁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今年以来,办理法院裁定破产注销1户。对公司股东、自然人经营者死亡的,适用“代位注销”,由法定继受主体申请注销登记。今年以来,办理代位注销8户。

四是严格依法行政,做好撤销登记。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体系建设。对查实的冒用身份信息登记、提交虚假材料、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撤销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今年以来,撤销登记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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