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严格落实省、枣庄市建立的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设置“招标计划发布”专栏,做好政策信息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30日前发布招标计划。
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6月底前,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
制定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9月底前,指导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6月底前,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建立市人民法院定期推送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相关单位协同处理机制。9月底前,根据政务诚信监测预警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严格按照《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