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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 狠抓落实 干部作风建设督导工作实行责任制
 
 

 

滕州市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活动简报

 

第四期

滕州市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

 

 


 

明确责任  狠抓落实

干部作风建设督导工作实行责任制

 

为保证全市干部作风集中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市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活动领导小组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抽调24名同志,组成12个督导组,负责对全市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并建立了督导工作责任制,要求各督导组每周至少保证一天的时间深入到被督导单位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并建立督导工作日志,保存好各种督导笔记、会议记录等资料,以备检查验收;每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1—2条信息;每周要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所督导单位活动情况1—2次;每个阶段都要培养并向全市推广1—2个典型;每个阶段都要制定阶段督导计划,写出督导总结,并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导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指导、召开调度会、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灵活督导,督促活动深入开展;搞好对被督导单位的阶段检查、随机抽查和最后的验收考核工作。必要时将组织各督导组进行交叉考核验收。

集中活动结束后,将对各督导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出优秀督导小组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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