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08〕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将“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与山东省主要流域水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以满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建立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洪涝兼治、综合治理,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强化政府对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职能,推动水利的发展和改革,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规划修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等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发展规律,促进人与水的和谐。
2.坚持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并重。统筹考虑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安排流域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正确处理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行业之间的关系,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管理。合理安排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重大布局,研究制定流域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
4.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根据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抓住流域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矛盾,结合流域特色,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期与远期的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和实施方案。
(三)规划范围与水平年。规划修编范围为山东省境内全部流域,总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规划分区包括行政分区和流域分区两个系统,行政分区指全省17个设区的市,全省流域分区包括3个一级区、4个二级区、13个三级区。
规划修编的现状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四)总体安排。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
规划河流安排: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以流域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主,重点为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据统计,全省流域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47条(含一、二级支流共100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31条(含一、二级支流共49条)。流域面积跨市的河流,由各设区的市负责辖区内的规划工作,省负责协调、审查、汇总;流域面积在一个市的河流,由所在设区的市组织开展规划,省负责审查。
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一)对现有规划进行总结评价。根据流域情况的变化,对现有规划成果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在本次规划中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对规划成果进行归纳,协调各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并对有关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流域综合治理现状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析。全面分析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提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
(三)分析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分析论证流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的控制性指标。
(四)提出流域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河流功能定位,协调供水、生态、防洪等各方面的关系,凸显流域综合管理的服务功能,提出流域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
(五)制定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按照构建城乡供水保障体系、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体系、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和流域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提出具体的规划目标、任务、方案。
(六)提出规划实施对策措施。匡算规划投资,提出实施意见,进行实施效果评价以及经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评价,并制定实施对策。
(七)开展专项规划或专题研究。对规划中的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规划或专题研究,为综合规划提供支撑。
三、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建立山东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要求,完善规划修编工作体系,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专家论证和咨询审查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对规划论证、评估环节的技术把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设区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确保规划质量。
(二)明确工作分工。全省流域综合规划首先按照流域机构下发的工作大纲、技术细则或相关的技术要求等完成相应的工作,满足各流域机构的汇总要求;然后按照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大纲、技术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部门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各成员单位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和行业规划资料等。省水利厅具体负责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设区的市负责辖区内各流域、各专业规划编修的配合工作(按全省各流域、各专项规划技术要求完成);完成辖区内各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编制市级流域综合规划,并上报省主管部门。
(三)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规划编制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国办发〔2007〕44号文件精神,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由省财政予以安排,各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由各市财政予以安排。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技术难度大,为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规划工作,各级应尽早安排和落实规划编制经费。
主题词:水利 规划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