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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安全生产应急
救援中心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8〕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建立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防范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省政府确定,在2005年批准成立的6个区域性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基础上,再组建6个区域性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现公布如下: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依托鲁北企业集团建设,为东营、滨州2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依托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为聊城、德州2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西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由东明县政府建设,为菏泽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依托鲁南化肥厂建设,为枣庄、济宁2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依托龙口港建设,为烟台、威海2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山东省海上东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依托胜利油田海洋石油船舶中心(海洋应急中心)建设,为东营、潍坊、滨州海域的渔业生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港口建设等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以上6个省级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原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7号)执行。依托大企业现有救援力量建立的应急救援中心,其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均保持不变。应急救援中心的牌子原则上挂在所依托的应急救援队伍(基地)中。其中,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牌子同时挂在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归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牌子同时挂在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归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西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牌子同时挂在菏泽市公安消防支队,归菏泽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牌子同时挂在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归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牌子同时挂在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归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的管理,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组织各个应急救援中心帮助辖区内的企业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预防性检查,并指导企业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活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综合 安全 救援中心△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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