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由于受利益驱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有所抬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紧急动员,立即行动,汲取教训,采取措施,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滕安发[2006]17号)要求,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市、镇、村三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层层分解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7号)精神,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任组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统一领导;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日常打击与防范职责,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体,组织社区民警调查摸底、划片包干、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行“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定责任”的“三包一定”责任模式,重点村、户、人,重点监督,实行跟踪管理,采取回访措施,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好驻厂安监员制度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生产安全。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保持好安全经营条件,严格控制零售单位烟花爆竹的存量。市供销总社、荆河街道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主管单位,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从建章立制入手,对照标准,查找不足;要不间断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储存仓库和展厅内烟花爆竹的存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要落实烟花爆竹配送制度,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工商部门要抓好烟花爆竹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集贸市场无证摆摊出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吊销整顿后仍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加大质量监控和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力度。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规定烟花爆竹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加大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的检查,加强对车站、码头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公安部门要对重大焰火燃放、大型庆典活动实行审查备案制度。主办单位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方案,报市公安局审查同意后实施。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对生产销售能够生产烟花爆竹的单位、原材料供应点,要建立严密的销售登记、凭证购销、定点供应制度,发现销售给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私人时,要坚决予以打击。
四、营造良好的安全监管和“打非”社会氛围
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掌握合法产品的辨识方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形成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