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政通字[2008]4号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滕州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塔寺南路区域进行建设冻结和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和改造范围:东起荆河小区西侧路,西至荆河中路南1巷、荆河中路南6巷;南起荆河小区北墙,北至荆河中路。(见A6版附图) 上述区域实际改造范围以市规划局界定的规划红线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严禁下列行为: (一)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进行各类形式的房屋装饰、装修。 三、本通告发布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税务、文化、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停止新办冻结建设区域范围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市建设局要在本通告发布15日内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停办冻结区域相关手续。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冻结区域范围内的相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对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由各责任单位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对无理阻止和妨碍该改造建设工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涉及区域冻结建设的期限为十二个月。改造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后,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工程结束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改造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冻结自行解除。 六、改建工程辖区内的居民群众及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支持配合好改造建设工作,确保塔寺南路区域改造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