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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市政府原址等五个区域拆迁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加快旧城拆迁改造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上述拆迁改造区域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之前先行征集各项目区的项目投资人,待项目区形成净地具备出让条件时再行组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届时不再受理新的竞买申请。现将各项目区基本情况和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市政府原址等五个区域拆迁改造项目招商主体为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此次项目招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项目投资人确定时间为2008年3月19日17时。
四、项目区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五、项目区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六、项目区拆迁安置政策:(一)拆迁安置执行国家、山东省《拆迁条例》、枣庄市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滕州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相关规定。(二)项目区的拆迁改造由项目投资人出资政府组织拆迁。
七、项目投资人申请资格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上述拆迁改造区的项目申请保证金详见附表。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7日下午4时前(保证金以划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账户时间为准)。
八、申请报名程序:(一)领取《项目投资人申请书》。(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将于2008年2月29日至2008年3月 17日(节假日除外),到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递交以下申请文件:①申请书②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④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⑤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⑥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⑦拆迁改造项目保证金交纳凭证⑧联合申请的,应提交联合协议,协议要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拆迁改造项目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资格审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在公告报名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2008年3月18日17时前发给《拆迁改造项目投资人资格确认书》确认投资人参与投资资格。
九、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在本次项目招商有疑问的,可以在招商活动开始前书面形式向市土地储备中心咨询,申请人可以自行对项目区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本次项目招商的优惠政策等具体事项和其他要求详见本次项目招商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5日至3月17日到市土地储备中心综合科索取。
十、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滕州日报》公告声明或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学院路(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632-55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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