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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镇(街)合管办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合管办: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镇(街)合管办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现就加强镇(街)合管办人员管理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合管办建设,保障新农合工作正常开展
随着我市新农合参合率的稳步提高、补偿比例的逐渐增加和受益范围不断扩大,镇(街)合管办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镇(街)合管办建设,是各镇(街)卫生院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是新农合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力保障。各镇(街)卫生院要做到:一是保证人员数量并相对固定。各镇(街)合管办专职管理人员需配备6-8人(其中:主任1人(院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人(不兼职),会计1人,出纳1人,审核人员1-2人,稽核人员1-2人。审核人员必须懂医懂药,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证);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胜任工作的人员从事新农合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保证在合管办工作,保持相对固定,一般不得调整;如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调整合管办人员时,应由院委会研究,报市合管办批准。二是保证工作场所和设备满足工作需要。房屋:不低于4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位置适中,方便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设备:配备微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各1台(部),微机上宽带网;资料橱(柜)不少于2个,其它办公设施基本齐全。三是管理规范。要按照《滕州市镇(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开展本镇(街)新农合的管理工作,达到管理规范、工作有序、兑付及时、服务优质、资料齐全、高效运行的目标。
二、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提高农民群众的认知率
自2004年我市新农合工作实施以来,在各镇(街)合管办的积极努力下,整体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随着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即时报销、特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管理等制度的推行,镇(街)合管办部分工作人员新农合知识匮乏、掌握政策不准、管理手段落后、服务程序不规范、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凸显,直接影响着新农合工作的进行和发展。因此,各镇(街)合管办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关于各级新农合文件、政策的学习,特别要加深《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若干规定》、《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家庭账户管理办法》、《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即时报销管理办法》、《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的理解,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要向参合农民广泛宣传新农合的各项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消除参合农民的顾虑,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要不断接受参合农民的信息咨询,收集参合农民的意见、建议,随时向市合管办反馈,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供依据,使农民群众放心地参加新农合。
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新农合工作运行规范
(一)镇(街)合管办岗位职责明确,制度上墙,并根据要求及时更新;
(二)镇(街)合管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镇(街)、村(居)筹集农民参合基金,负责将参合基金收缴情况报市合管办,并确保人员信息与交费金额完全一致;
2、发放《合作医疗证》、《滕州市特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卡》,确保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参合农户手中;
3、严格审核、及时兑付参合农民的医药费,并按时汇总上报辖区内参合农民的补偿资料;
4、稽核参合农民的门诊、住院及特定慢性病报销情况和疾病诊断的真实性,并符合《滕州市合管办关于在全市参合农民中实行住院病人调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
5、公示本镇(街)参合农民的门诊、住院及特定慢性病报销情况,并符合《滕州市合管办关于实行住院医药费报销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
6、建立健全新农合财务帐簿,要求科目设置合理、记录规范、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7、收集、整理、管理好各类新农合档案资料,并按市合管办《档案资料整理标准》建档;
8、管理、规范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
9、接受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咨询,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实;
10、协调、落实市合管办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完善新农合工作机制
1、根据上级要求,明确镇(街)合管办责任,由市合管办定期组织对镇(街)合管办进行考核。
2、采取现场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3、对以下工作予以加分: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或参合农民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工作创新并在全市合管办予以推广的;工作突出,被市以上部门表彰的。
4、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优异的镇(街)合管办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市卫生局任用镇(街)合管办常务副主任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镇(街)合管办予以通报批评,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镇(街)合管办及其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具体考核要求和标准见《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暂行标准》。
6、各镇(街)合管办及其工作人员,要针对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农民自觉交费的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到位、家庭账户结余余额过大等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新农合的筹资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附:《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合作医疗 镇(街)管理 通知
抄 报:枣庄市卫生局,滕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刘杰部长、赵成敏副主任、刘希运副市长、刘玉荣副主席,市新
农合两委会成员
抄 送:各镇(街)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滕州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2007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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