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屯镇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姜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为了更有效地管理村级事务工作,年初根据该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规范村级事务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有效的推行村级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增强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真正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意见》规定全镇每月1--8日为集中报账日,8日为该镇的村务公开日,并要求各村:
一、每月1—8日必须按时到该镇经管站报账,对于一次不报账的村,党委以简报的形式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报账的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写出书面检查,交镇纪委办公室严肃处理;对连续三次不报账的村,纪委将对村干部进行谈话,并成立审计小组介入审计调查。
二、凡是村级签订的一切经济合同,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征求多数村民的同意后,交由镇司法部门严格把关,并办理公证手续,合同签订后报经管站进行备案,随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三、严格坚持拨款通报制度。凡是驻姜屯镇的工厂企业、煤矿、各有关事业单位等因征地、修路、采煤等所涉及到村的拆迁费、征地款、包产款、赔青款、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及各种发包、招标收入,因塌陷破坏的工程修建款、村民房屋住宅赔偿款及各类协议款项等,必须在拨款前通知镇经管站的“代理中心”,由“代理中心”统一出据领款手续,拨款单位一律以转账支票形式转镇“代理中心”。严禁村以各种方式直接到拨款单位领取款项。
通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基本从源头上制止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使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减少了村级财务问题信访案件,促进了农村的基层稳定,增进了新农村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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