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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滕州市北辛中路人才公寓入住的咨询

时间:2025-04-18 来源:

市民包先生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滕州市北辛中路人才公寓的具体入住时间,同时看到入住申请表是21年发布的,不知道现在是否继续沿用这个申请表?谢谢领导!  

                                                    2025-04-14


州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回复:

   接到诉求问题后滕州市综治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派遣至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处理:接到诉求人诉求后,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立即进行核实经核实: 一、申请条件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滕州市无住房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国家级重点人才;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3.枣庄英才、齐鲁首席技师、齐鲁金融之星等; 4.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科技副职; 5.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枣庄市首席技师、枣庄名师等; 6.在我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 7.在我市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 8.毕业5年内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二、申请程序的申请人可在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或人才公寓营单位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jzrc/)下载并填写《滕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第1—5类人才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第6—8类人才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向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提出申请。 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申请先后顺序、个人意愿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人才公寓运营单位与租住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最长3年。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每年调整一次。 三、租金标准:第四条规定中的第1、2类人才免费居住;第3类人才管理期内的免费居住,超出管理期的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4.5 类人才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6 类人才前两年免费居住,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 50%收取租金;第7类人才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 70%收取租金;第 8类人才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80%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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