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贾女士: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我去年毕业后在枣庄市市中区缴纳了两个月的社保,离职之后于今年7月份我再次在滕州市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想问一下我还符不符合大学生就业补贴的申领条件?谢谢领导!
2024-9-10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接到诉求问题后滕州市综治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派遣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接到诉求人诉求后,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核实了解情况。依据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政策:《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智汇滕州”人才工程加快“强工兴产、项目突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滕办发〔2024〕1号),滕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相关发放要求为: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与首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补贴期限内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年龄、合同期限、单位属性等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发放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已与诉求人联系解释。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632-5522927进行咨询。
20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