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邵先生: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我之前在部队的时候缴纳了两年的社保,退伍之后社保转到了枣庄,今年6月份我首次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我想问一下我公司缴纳的社保属不属于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保?符不符合大学生就业补贴的申领条件?谢谢领导!
2024-7-30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接到诉求问题后滕州市综治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派遣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接到诉求人诉求后,人社局工作人员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核实了解情况。依据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政策:《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智汇滕州”人才工程加快“强工兴产、项目突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滕办发〔2024〕1号)告知诉求人滕州市大学生岗位补贴发放条件为:到滕州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硕、博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滕州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领取大学生岗位补贴,无择业期限制。经核实,诉求人前期在江苏参军并缴纳社保,今年6月份首次来滕缴纳社保,全日制本科学历,符合大学生岗位补贴领取条件。
20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