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
领导您好! 本人夫妻二人于2022年12月份缴纳2022社保时,手机微信社保缴费小程序并不显示缴费窗口,只提示“2022年度社保暂缓至明年年底缴纳”(保留有手机截屏),今天2023年3月23日到市政服务大厅咨询,告知2022年度社保不能补交!像这种由于系统引导导致的缴费延误,并非本人原因,恳请领导解决社保补交问题,谢谢!
2023-04-13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