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2、涉及公务人员或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请向纪委监委部门反映;
3、已进入或应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审批、行政复议、信访程序、信息公开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等方面的;
4、涉及合同、经济财产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5、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6、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
7、反映内容不具体,无联系人真实姓名,无正确联系方式,无法办理和答复的;
8、其他涉及党务、军队、人大、政协、司法、诉讼、信访、保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