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滕州微山湖湿地红荷节
   
  关于对第三届红荷节暨经洽会广告宣传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镇街、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届中国·滕州微山湖湿地红荷节暨经济贸易洽谈会将于8月6日-11日举行。为了规范和加强红荷节期间的广告宣传管理,营造热烈和谐的节会氛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中国·滕州微山湖湿地红荷节暨经洽会筹委会办公室(红荷办)将对节会的广告宣传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统一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举全市之力办好红荷节”的要求,以营造热烈和谐的节会氛围为目标,对节会的广告宣传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统一实施,努力创新广告宣传形式,提升广告宣传层次,为第三届红荷节暨经洽会圆满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统一管理时间:
  6月20日至8月20日。
  三、统一管理范围:
  1、节会各主题活动场所、各接待场所周围半径1000米范围以内;
  2、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入口、绿地、广场,市区各主要路段;
  3、各类媒体涉及红荷节的所有宣传和广告内容,各旅游景点;
  4、利用红荷节名义开展的具有赢利目的和性质的活动;
  5、节会期间各主题活动的宣传海报、活动介绍、入场券广告等。
  四、统一管理的广告形式:
  1、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网页;
  2、广告牌、高架广告牌;
  3、条幅、巨幅、灯箱、气球、气模拱门、彩旗、展板、网格架、广告牌等;
  4、飞行物广告(飞艇、滑翔伞等);
  5、出租车、公交车车体广告、车贴;
  6、红荷节赞助商广告;
  7、红荷节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广告;
  8、以红荷节名义开展的产品和服务促销宣传活动;
  9、以红荷节名义开展的企业形象宣传活动。
  五、统一管理的方法:
  统一管理实行广告许可制度,包括广告代理商的资格审查,广告行为许可批准等。所有广告的内容、发布均由第三届红荷节暨经洽会筹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红荷办)规划、组织、管理和审批,其他相关部门不再审批;经红荷办审批的广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红荷节期间的广告市场实行特别管制,广告的发布由红荷办或红荷办委托的广告公司组织实施,其他广告公司在管制时间内不得发布任何经营性广告。未经红荷办审批许可擅自设置的广告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予以清理拆除,同时对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进行依法处理。各种户外广告的设置要确保安全,由设置或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市建设局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红荷节集中管理时间和范围内所有广告宣传实施费用的收支由红荷办负责,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另行收费;列入统一集中管理规划范围的广告位置,一律无偿征用。市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和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广告宣传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