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您收听第四期《行风热线》节目。如果您对参加节目的单位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可在节目开始前登陆中国滕州网 (网址是:www.tengzhou.gov.cn),通过在线留言方式联系我们或在节目中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今天来到行风热线直播间的是滕州市物价局张长旭局长、收费管理科周伟科长、物价检查所李岩所长、价格调控科孙振云科长。下面开始我们本期的节目。
主持人:市物价局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何看待我市的价格形势?
张长旭:2007年以来,特别是07年6月份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同全国一样,也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这次价格上涨总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这次价格上涨,主要是以食品类为代表的结构性的上涨。食品类价格上涨主要是猪肉、油脂、禽蛋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并由此引发了豆制品、牛奶、方便面等价格和餐饮业价格的普遍上涨。工业消费品主要是液化气、汽油、柴油价格的上涨。所以说,这一次价格上涨不是全面上涨,而只是结构性上涨。
第二,由于1998年以来,物价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有些价格特别是农副产品价格上涨,是一种恢复性的上涨。
第三,2007年的物价上涨是全国性的,有些商品,如粮食、植物油、原油等,是全球性的价格上涨。
第四,从我市的情况看,物价上涨处于可调控的范围。2007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虽然一路走高。但是市场商品供应稳定,没有出现消费品断档、脱销的情况,也没有出现抢购现象。这说明居民消费更加理性,这有利于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总的来看,去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有所扩大,是在国际、国内价格趋升的背景下产生的,国际市场粮价的大幅上升,直接影响了国内粮油肉蛋等食品类价格,成为推动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的主要原因。同时,这次物价上涨也是在农副产品价格长期处于低价位的情况下发生的,带有恢复性的上涨特征,突出表现为以粮油猪肉等主副食品价格为主的结构性上涨,由于生产供应充足,粮油猪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得到了有效控制,也由于全社会总的供求格局并未改变,不足以引起社会商品普遍性的价格上涨。
主持人:请分析一下前阶段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张长旭:2007年的物价上涨,是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从国际市场看,主要是国际市场原油、粮食、油料等基础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以及美元贬值等因素的带动。
从国内市场看,一是成本推动。特别是原油、粮食等基础性产品价格的上涨,直接增加了下游产品的生产成本。二是需求拉动。主要表现在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需求增加。三是部分农产品供给减少、区域结构不平衡,也推动了价格总水平上升。比如,猪肉价格上涨,主要由于粮价上涨、养殖业周期性波动和局部疫情影响,导致生猪生产下降、供应偏紧、价格暴涨,并带动其他副食品价格上涨。再如,大豆的减产价格上涨,带动食用植物油价格上升。
主持人:市物价部门在加强主要副食品价格监管、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张长旭:去年以来,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稳定,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价格调控监管职能,积极应对猪肉等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在加强价格监测、控制政府提价项目、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维护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一是及时启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价格运行态势。针对猪肉、食用油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的大幅上扬,市物价局迅速启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对猪肉、粮油、禽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苗头性、趋势性和关联性分析预测,提出对策与建议, 及时上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
二是建立平抑市场价格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118号令,开征了价格调节基金,截至目前已征收近2500万元。并认真测算价格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困难群众进行价格补贴的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了应对粮油副食品价格上涨,物价部门加大对各类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价格检查与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合谋涨价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此外,还对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以及检疫、检验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坚决取缔非法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去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96件,价格违法金额600余万元,实施经济制裁近700万元,确保了各项价格政策的落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和标准。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认真做好实行调价备案的有关工作,在价格波动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过快上涨期间,没有出台新的调价项目,保持了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教育收费、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是强化“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全天候接受群众价格咨询和举报,并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确保重要情况不迟报、不漏报,共受理价格举报、价格咨询137件,其中举报案件3件,并及时进行了查处。
六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宣传价格政策同检查工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举报、咨询的解答工作结合在一起,发挥价格工作的群众性的优势,及时宣传价格政策,及时传递市场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形势,消除各种恐慌隐患,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正确看待价格形势,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逐步形成人人关心价格工作,人人关注价格走势的良好氛围,为做好稳定价格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听众:我反映交警队乱收费问题!
张长旭:请讲!
听众:机动车不携带三脚架!该不该罚款?罚款多少?
收费科周伟科长:这位听众你好!罚款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物价部门的管理!这个问题属于财政部门!你可以向财政部门咨询。
听众:好的!谢谢!
主持人:目前市场物价已趋于稳定并呈现回落态势,请问物价部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继续稳定市场价格?
张长旭:目前市场物价已趋于稳定并呈现回落态势,为了继续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市物价局将继续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认真做好实行调价备案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测频次,增设价格监测点,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的价格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不正常的价格上涨,从严从重打击哄抬物价、合谋涨价、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对乱涨价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要求各类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搞好价格自律,不哄抬物价,不串通涨价,不短斤缺两,不价格欺诈,做到诚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价格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
听众:我反映的铁通电话乱收费问题,物价局给予了及时处理!我很满意!我向物价局举报中心的郭主任表示感谢!我现在反映荆河街道西关幼儿园收取保育费的问题。他们原来收150多元,现在收170多元,我想咨询一下什么原因?是不是乱收费?
收费科周伟科长:西关幼儿园原来不是省级规范化幼儿园,现在通过了验收达到了省级幼儿园标准,可以收取保育费、管理费、杂费等205元,现在收170多元符合政策规定。
主持人:刚才你提到了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请问什么是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市的临时干预措施都是哪些?
张长旭: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要正确认识。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大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价需向政府申报备案,说明理由,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只要企业提价理由正当、充分,提价幅度适当,价格主管部门不会限制企业自主定价、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国家发改委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充分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同时,我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形消除后,要及时解除临性手段。临时价格干预的目的是规范秩序,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主持人:现在有电话打进来,请张局长一会再给我们讲我们市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听众:我想咨询一下张局长,我们在外面买的药品和医院里开的药品价格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
价格调控科孙振云科长:由于药品进货渠道不一样价格是有差别的?
听众:药品的加价差率是多少?
价格调控科孙振云科长:国家管理的药品加价差率是不超过15%。
听众:谢谢。
主持人:请张局长继续给我们讲我市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张长旭:我市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对在滕州商业流通市场方面占有一定分量的大的商场、超市以及部分生产企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的吃、住、行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相关单位,列入实行调价备案,对这些单位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或者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或者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l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市物价局书面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及商品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及物价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部门将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物价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只是少数在滕州市粮油肉蛋奶生产和销售方面具有一定规模、占有相当份额的骨干和龙头企业,绝大部分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未列入这次临时监管范围,未列入名单,并不是放开不管。全市所有经营者都要遵照《价格法》规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目前有群众反映住房难,房价高,物价部门对商品房价格是怎样管理的?
张长旭:一、我市目前住房价格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现行房地产价格管理政策规定,住宅分为普通商品住宅、豪华别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几类。普通商品住宅价格为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根据建设成本、政府税费和一定的利润来核定其销售价格。物价部门只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廉租房价格进行管理,普通商品住宅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以主定价。
二、市物价局稳定商品房价格采取了一下措施
1、根据《山东省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办法》(鲁价办发[2001]350号),召开由开发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印发了《滕州市关于新建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滕价发[2004]6号)。要求凡在我市从事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业务的经营者(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均应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建商品房销售一律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书》和《商品房销售价格表》。《商品房明码标价书》主要包括:新建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总配置图、各幢楼户型平面图及面积、各幢楼价目明细表、付款方式等内容。户型平面图应注明户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各幢楼价目明细表应标明执行价格时间、每套房屋的单价、建筑面积、总价格及其它价外费用等内容。《商品房销售价格表》主要包括:所售商品房名称、座落位置、建筑结构、房屋类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销售价格总额以及购销双方签字、落款时间等内容。
3、加大了房地产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落实力度,及时掌握我市房地产销售价格的信息。针对近年来房地产业的发展、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实际,我们先后对房地产现状、物业管理和房地产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两次写出调查报告,分别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主要领导。对我们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及商品房价格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实的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以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可以说文件的转发对稳定我市房地产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局每年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都开展专项检查。仅2006年就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开发企业十一家,罚款2万余元。
4、加强了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审批和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城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进行严格了审核。并依法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开发企业等代表参加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听证会。听证代表一致认为,政府依法召开听证会对我市首批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听证,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价格决策的公开、透明,体现了依法决策的严肃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初审价格,监审程序严谨,符合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维护了低收入群众的利益,比较合理。同时,我们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兼顾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以及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发展,研究确定金城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5、认真推行物业服务收费。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滕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验收暂行办法》,明确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
6、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在市纪委的统一组织下,与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房地产开发等企业43家,对违规企业实施经济制裁12万元。
三、下一步为确保国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
2、规范商品住房价格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开发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继续清理整顿涉及住房建设项目收费。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予以取缔,继续降低部分过高的收费标准;
4、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按规定办法和程序开展业务及收费,坚决禁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强制消费者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5.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监测调控。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价格运行态势,关注房地产价格变动对群众的影响;
6.依法加强对涉及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外乱加费用的、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欺诈手段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浮动幅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要严肃查处。
主持人: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直播节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收听和参与,也感谢物价局的各位领导参与今天的节目。听众朋友们,下星期二再见。